一、 协会公章和秘书处章由机要人员保管,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管理,用后必须锁好。 二、 使用协会公章需经理事长、秘书长或专职副秘书长某人签字。 三、 使用秘书处公章需经秘书长或专职副秘书长签字,部门公章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。 四、 凡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、报表、材料由协会工作部加印发出。 五、 凡以协会名义联系工作需秘书长或专职副秘书长同意后加盖公章。